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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丨宣汉多名“醉猫”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经成为共识的环境下仍有一些驾驶人存有侥幸心理依然挑战法律的权威以身试法最终只能是自食其果下面几位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
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
2022年1月5日20时05分许, 侯某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10线1830KM+500M处,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检查发现,驾驶人侯某伟身上较浓的酒气,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3.4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液,后经检验,含量为97.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侯某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中。
案例二
2022年2月10日21时05分许,王某茂驾驶冀A***N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210线1836KM+800M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9.8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液,后经检验,含量为14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2年2月10日21时25分,王某伟驾驶闽BFX***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210线1836KM+800M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5.8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液,后经检验,含量为18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驾醉驾的法律成本
END
信息来源:宣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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